浙教办职成〔2016〕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职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任务。“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是“十三五”我省推进中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主要包括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均衡发展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各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实施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职成教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效指导,协调所辖区域及有关学校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确保各个建设项目取得实效。同时,突出“重在建设”,将项目建设规划和发展前景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学校在申报“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有关项目时,除项目申报书之外须一并提交项目建设规划书。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顺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省教育厅将行动计划的实施绩效作为分配省教育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各地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督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每学年结束前(6月底),立项学校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项目建设学年度进展情况,同时各地应将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核。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